Saturday 3 October 2015

四人煽动案申请移高庭 11月11日裁决是否批准

(本报讯)四名来自斗亚兰青年分别被控分派“沙砂脱离大马”传单而触犯煽动法令。辩方申请移上高庭昤审,高庭择定十一月十一日裁决是否给予批准。
四名被告阿兹利西都(25岁),杰米利古(32岁),依力杰威寒(29岁)及佐瑟哥利斯(30岁)。
他们个别面对控状指他们于今年2月1日早上9点15分在斗亚兰市区斗磨场分别拥有煽动性内容的传单,均触犯煽动法令第4 (2)条文。
此条文下刑罚为最高罚款二千令吉,或坐监18个月,再犯者可被判监高达三年。
四名被告于今年三月十六日否认有罪后,各以二万令吉(其中一万令吉存保)及各一人保释候审,并于上月八日过堂,展延本月十五日再过堂。
四名被告由代表律师东姑阿末法益与陈创龙代为向高庭申请,将案从地庭移上高庭。
东姑阿末法益律师指出,辩方申请移高庭审讯的理由,是要挑战煽动法令是否构成刑事罪行?
此案在地庭审理的话,最后的终极上诉将是上诉庭,如果在高庭审理,最后的终极上诉则是联邦法院,而在联邦法院才能针对编动法令条文,会否倾向刑事罪行,作出明确诠释。
副检察司阿吉兹诺丁则加以反对,要求髙庭勿予批准。他说现阶段控方只在控状中,要指控被告是否拥有内容煽动性的文件而已,其他问题仍未产生。
拿督诺再雅法官聆审后,谕令控方针对此项申请,给予辩方明确立场,双方可在十月廿一日之前入禀书面陈词,她择定十一月十一日作出裁决。
2015/10/02亚洲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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